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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货物运输方面的基本知识,具体掌握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各种货运方式的操作程序,熟练运用和填制合同中有关装运条款的内容,以及了解各种货运单据的性质和作用。
[技能目标]
1、
能够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合适的货物运输方式,并能熟练计算相关运费;
2、
能够熟练运用和填制合同中有关装运条款的内容;
3、
能够清楚各种货运单据尤其是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案例索引]
我某公司与南美商人按CIF条件达成一笔花生酥糖交易,我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由于货轮陈旧,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活,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全部软化,难以销售。外商就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装运出口,安全、迅速、准确、节省和方便地利用各种运输工具,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路线,把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到另一个国家,实现货物由卖方向买方的国际间的转移是买卖双方都期望的事情。
3.1 运输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国家位移到买方国家必需通过运输来实现。国际贸易运输有多种方式,其中包托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货运量大小、距离远近、运费高低、风险程度、自然条件和装卸港口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的不同,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3.1.1海洋运输
(1)
海洋运输的特点
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简称海运,是指利用商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区和航线运输货物的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洋运输不受轨道、道路限制,具有通过能力强、运量大、投资小、运费低和适应性强的特点,因此其运量在国际贸易总量中占2/3以上,海洋运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然而,海洋运输也存在速度慢、易受自然条件影响和风险大的缺点。因此,对那些急需的、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的、不能经受长途运输的货物,一般不易采取海运。
(2)
海运当事人
主要有承运人、托运人和货运代理。
1)承运人是指承办运输货物事宜的人,如船公司、船方代理,他们有权签发提单。
2)托运人是指委托他人办理货物运输事宜的人,如出口单位。
3)货运代理是指货运代理人接受货主或者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或以代理人身份,办理货物运输事宜的人。根据货主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人,俗称“货代”;根据承运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人,俗称“船代”。
他们熟悉运输业务,掌握各条运输路线的动态,通晓有关的规章制度,精通各种手续,因此,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寻求货运代理帮助办理货物订舱装运事宜。
(3)海洋船舶的营运方式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按船舶的营运方式来分,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也叫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①班轮运输的特点
a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即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相对固定。
b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承运人管装管卸,承、托双方不计装卸时间以及滞期费或速遣费。
C各类货物都可接受,包括冷冻、易腐、液体几危险品之类的货物,且一般在码头交接货物,方便货主。
d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提单上所载的条款为依据。
②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是承运人为承运货物而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它是由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组成。
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运到目的港的基本费用,它构成班轮运费的主体。
附加费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由于突发情况使运梳费用大幅增加,班轮公司为弥补损失而额外加收的费用。
附加费主要有: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港口附加费(Port surcharge)、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选择港附加费(Optional
fees)、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ation
surcharge)、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or
bunker surcharge, BAF)、货币附加费(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AF)等。各种附加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百分比表示,即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另一种是用绝对数表示,即每运费吨增加若干金额,可以与基本费率直接相加计算。
③班轮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a
重量法:即以重量吨(weight ton)为计量单位来计算运费。在运价表中,以字母“W”表示。所有“重量大”的货物,如重金属、建筑材料、矿产品等,均采用这种方法计算运费。一般以一公吨为一计算单位。
b
体积法:即以尺码吨(measurement ton)为计算单位来计算运费。在运价表中,以字母“M”表示。所有的轻泡货物,如纺织品、日用百货等。一般以一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为计算单位。
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feight ton)。
c从价法: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以“A.V.”或“Ad.Val”表示。按货物在装运地
FOB
价的百分之几收费,一般不超过5%。通常只有黄金、白银宝石等贵重货物才按此收费。因为贵重物品一般重量小而体积也不大,但船方承担的风险确很大,要设置特殊的仓位,以防盗、防火和防潮等。船公司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同时加重了保管的责任。因此,船方按从价法对贵重货物收较高的运费也是理所当然的。
d选择法:选择法中较常用的是“W/M”,即在重量法和体积法中选择,在“W/M”中,凡一尺码吨货物其重量过一重量吨为重货,按重量法计算;反之,一尺码吨其重量不足一重量吨为轻货,按体积法计算;或者按货物重量、体积或价值中最高的一种计收,在运价表中以“W/M
or A.V.”表示;或者按货物、重量或体积二者较高的一种计收,然后再加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在运价表中以“W/M
plus A.V”表示。
[例3—1]
某FOB价值为20,000美元的货物由甲地运往乙地,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30美元或从价费率1.5%。体积为6立方米,毛重为5.8公吨,以W/M
or Ad Val.选择法计费,以1立方米或1公吨为一运费吨,求运费。
解: (1)按”W”计算的运费为:
30美元*5.8=174美元
(2)按”M”计算的运费为:
30美元*6 = 180美元
(3)按 Ad Val
计算的运费为:20000*1.5%=300美元
(4)三者比较,按“ Ad.Val.”
计算的运费最高,故实收运费为300美元。
e按件法:按货物的件数计收运费。对包装固定,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的货物,可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运费。另外,对于那些用其他方法难以计收的商品,如汽车、活性畜等,也采用按件数计收。
f议价法:由船方和货主临时议价。主要是大宗低值货物,如粮食、煤炭、矿砂等。在运价表中以“Open
rate”(议价货)表示。
④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班轮运费=基本运费+各项附加费
第一步:从有关运价表中查出该货物的计费标准及运价等级;
第二步:找出该等级货物的基本费率;
第三步: 查出各附加费的费率及计算方法;
第四步:根据以上内容,按班轮运费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例3—2]
以CIF价格条件出口加拿大温哥华罐头一批,共计1000箱。每箱毛重为40千克,体积0.045立方米,求该批货物的运价。
第一步: 从货物分类表(classification of
commodities
)中查出罐头的运价等级是八级,计算标准是W/M,在重量法和体积法中选择。该批货物的单位尺码(0.045立方米)比单位重量(40/10000=0.04吨)高,所以按尺码吨计算运费。
第二步:再查中国—加拿大等级费率表得八级货物基本费率为每吨210元;
第三步:查得燃油附加费12%;
第四步:计算:
货物总运价=1000箱*0.045运费吨/箱*210元/运费吨*(1+12%)=
10,584 (元)
运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预付、到付及部分预付和部分到付相结合三种。
2)
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先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定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①租船运输的特点:
a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b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c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d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e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
f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g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②租船运输的方式:主要包括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三种方式。
定程租船
( voyage charter
)又称程租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按航程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就其租赁方式不同可分为:
a单程租船:是指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结束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
b来回程租船:是指所租船舶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回程时再接着装运货物的运输方式。
c连续航次租船:是指所租船舶在同一去向的航线上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船舶必须是一程运货,一程空放,船东不能利用空船揽载其他货物。这种方式一般适合航程较近的运输。
d包运合同租船:又称为运量合同。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每航次以较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
包运租船区别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点有: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从上述特点可见,包运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连续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定期租船
(time charter )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这种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在这个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运输货物;也可以用以从事班轮运输,以补充暂时的运力不足;还可以以航次租船方式承揽第三者的货物,以取得运费收入。当然,承租人还可以在租期内将船舶转租,以谋取租金差额的收益。关于租期的长短,完全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根据实际需要洽商而定。
定期租船的主要特点是:
1)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
2)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
3)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4)租船合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
5)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
clause)”,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费用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亏损的损失。由于租金一经确定,通常在租期内不再变动,如果合同中订有"自动递增条款",在规定的费用上涨时,按约定租金即可按相应的比例提高。
光船租船
(bare boat charter
)又称船壳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因此,一些不愿经营船舶运输业务,或者缺乏经营管理船舶经验的船舶所有人也可将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虽然这样的出租利润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对回收投资是有保证的。
光船租船的特点是:
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
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
4)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
5)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③程租船装卸时间:
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长或短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在港费用,直接涉及船方的利益,因而成为承租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装卸时间或称装卸期限,是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一般用若干日(或时)表示,也可用装卸率表示,即平均每天装卸若干吨。此外还要规定哪些应该算作工作日,哪些应该除外。主要有以下三种规定:
a按日( Days)或连续工作日(Running or Consecutive
Days)计算:是指时间连续满24小时就算一日或连续日。即期限一开始,不论风雪日、星期日或节假日等实际不能进行装卸的日子,均全部计算在装卸期之内。这种计算方法,通常只适用于石油、矿砂等使用油管或传送带进行装卸作业的不受昼夜和风雨影响的商品。
b按工作日(Working Days
)计算:工作日是指有关港口可以进行工作的日子,因而不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每个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如租船合同未做规定,则可按港口习惯办理。
c按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计算:即除星期日、节假日不计入装卸时间外,由于天气不良,不能进行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不计入装卸时间。
④程租船装卸费的计算
在程租租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装卸费用由谁负担。一般有下列四种规定方法:
a
班轮条件(Gross Terms or Liner Terms),即船方负担装卸费。
b
F.I.O(Free in and Out),即船方不负担装卸费。
c
F.O(Free Out),即船方只负担装货费,不负责卸货费。
d
F.I(Free In),即船方只负担卸货费,不负责装货费。
⑤程租船运费的计算:
程租船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rate of
freight),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费率的高低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需订明。
⑥期租船租金的计算
期租船的租金(rent)一般是根据船舶的每月每载重吨若干货币单位计付,也可以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船舶租金与船舶所载货物无关。
一般是以船舶夏季载重吨为标准并按期支付。如一艘夏季载重吨为40000吨的船,每30天每吨的租金为6美元,则这条船每天租金为40000*6/30=8000美元.
3.1.2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
)是指利用铁路进行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铁路运输有许多优点,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而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转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也较小。办理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而且发货人和收货人可以在就近的始发站(装运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提货手续。因此它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
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两种。
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当局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输,并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收、发货人参加,由铁路当局负连带责任的一种运输方式。
参加国际铁路联运的国家分为两个集团,一个是有32个国家参加的并签有《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货约”集团;另一个是曾有12个国家参加并签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货协”集团,货协现已解体但联运业务并未终止。在我国大陆凡可办理铁路货运的车站都可以接收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我国通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联运线有两条:一条是利用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贯通中东、欧洲各国;另一条是由江苏连云港经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铁路连接,贯通俄罗斯、波兰、德国至荷兰的鹿特丹。后者称为新亚欧大陆桥,运程比海运缩短9000公里,比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3000公里,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与欧亚各国的经贸往来,也促进了我国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⑵国内货物铁路运输
我国出口货物经铁路运至港口装船、进口货物卸船后经铁路运往各地及供应港澳地区货物经铁路运往香港、九龙、澳门,都属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范围。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按国内运输办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货物由内地装车至深圳中转和香港卸车交货,为两票联运,由外运公司签发“货物承运收据”。京九铁路和沪港直达通车后,内地至香港的运输更为快捷。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系自由港,货物在内地和香港间进出,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对澳门地区的货物运输,由于澳门目前尚未通铁路,货物是先从起运地用火车运抵广州南站,再转船运至澳门。
3.1.3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因此,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其不足是运量小、运费高。
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
(1)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2)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包机人指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适合于大宗货物运输,费率低于班机,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些。
(3)集中托运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机或包机运输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这种托运方式,可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4)航空快递业务
航空快递业务(air
express service)是由快递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向货主提供的快递服务,其业务包括:由快速公司派专人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后以最快航班将货物出运,飞抵目的地后,由专人接机提货,办妥进关手续后直接送达收货人,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这是一种最为快捷的运输方式,特别适合于各种急需物品和文件资料。
外贸企业办理航空运输,需要委托航空运输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提货、制单、报关和托运工作。委托人应填妥国际货物托运单,井将有关报关文件交付航空货运代理、空运代理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后,取得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即为承运开始。航空公司需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完好负责。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书提货。
3.1.4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是一种有一定强度和钢度、能长期反复使用、外形象箱子、可以集装成组货物而专供周转使用、并便于机械操作和运输的大型货物容器。集装箱运输(
container transport
)就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
它具有装卸效率高、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降低货运成本、简化手续、可进行连续运输的特点。
⑴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1)在全程运输中,可以将集装箱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而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可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实现“门到门”运输而中途无须开箱倒载和检验;
3)集装箱由专门设备的运输工具装运,装卸快,效率高,质量有保证;
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
⑵集装箱的类型
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为了统一集装箱的规格,于1970年推荐了三个系列十三种规格的集装箱,而后,又于1991年增加了四种规格。在上述规格中应用较多较广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箱型,即1A型8’×8’×40’,1AA型8.6’×8’×40’,1C型8’×8’×20’。20英尺的集装箱是国际上计算集装箱的标准单位,英文称为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简称为“TEU”。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等于两个2个TEU,其余类推。
为了适应运输各类货物的需要,集装箱除通用的干货集装箱外,还有罐式集装箱、冷冻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开盖集装箱、通风集装箱、牲畜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挂式集装箱等种类。20英尺的箱子最大毛重为20m/t,最大容积为31m3,一般可装17.5m/t或25m3的货物,40英尺的箱子的最大毛重为30m/t,最大容积为67m3,一般可装25m/t或55m3的货物。
在国际贸易中,集装箱类型的选用,货物的装箱方法对于减少运费开支起着很大的作用。货物外包装箱的尺码、重量,货物在集装箱内的配装、排放以及堆叠都有一定的讲究。
[例3—3]
某种货物装箱方式是8台装一纸箱,纸箱的尺码是54×44×40㎝,毛重为每箱53㎏,根据理论算法计算该类货物集装箱运输出口时的装箱数量。(根据20英尺、40英尺的重量和体积分别计算装箱的最大数量)
解:如果按重量计算,每个20英尺的集装箱可装数量为:
17.5÷0.053 = 330.19箱,取整为330箱,共计2640台;
每个40英尺的集装箱可装数量为: 25÷0.053 =
471.70箱,取整为471箱,共计3768台;
如果按体积计算,每个20英尺的集装箱可装数量为:
25÷(54×44×40/1000000)= 263.05箱,取整为263箱,共计2104台;
每个40英尺集装箱可装数量为: 55÷(54×44×40/1000000)=
578.70箱,取整为578箱,共计4624台。
⑶集装箱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的托运方式分为整箱(Full
container load,
缩写为FCL)托运和拼箱(Less
container load,缩写为LCL)托运两种。凡装货量达到每个集装箱容积之75%的或达到每个集装箱负荷量之95%的即为整箱货,由货主或货代自行装箱后以箱为单位直接送到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向承运人进行托运;凡货量达不到上述整箱标准的,须按拼箱托运,即由货主或货代将货物送交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货运站收货后,按货物的性质、目的地分类整理,而后将去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拼装成整箱后再行发运。
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和交接地点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FCL/FCL,即整箱交/整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有以下四种情况:
a Door/Door,
即“门到门”。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收货人;
b CY/CY,
即“场至场”。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c Door/CY,
即“门至场”。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d CY/Door,
即“场至门”。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收货人。
②LCL/LCL,即“拼箱交/拆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只有一种情况,为CFS
to CFS,亦即“站到站”。这是指发货人将货物送往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货运站将货物拼装后交承运人,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进行拆箱,当地货运站按件拨交各个有关收货人。
③FCL/LCL,即“整箱交/拆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有以下两种情况:
a Door/CFS,
即“门到站”。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货港的货运站。货运站拆箱按件交各有关收货人。
b CY/CFS,
即“场到站”。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货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货运站负责拆箱拨交各有关收货人。
④LCL/FCL,即“拼箱交/整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也有以下两种情况:
a CFS/Door,
即“站到门”。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按件交货,货运站进行拼箱,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收货人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
b CFS/CY,
即“站到场”。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集装箱港的集装箱按件交货,货运站进行拼箱,然后,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⑷集装箱的计费方法
目前我国货物运输集装箱运价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按杂货的费率加收附加费;另一类是以每一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即包箱费率。
①杂货费率加收附加费。这是在航线等级费率运价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加收的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加收集装箱附加费,实行这种收费办法的航线有美、日、香港、西非,但也有的轮船公司,不加收集装箱附加费而采取议价;另一种是加收支线船附加费,如需在香港、日本转二程船的集装箱货物。
另外,还有一些船公司为了保证营运收益,制定有保底费率,亦即起码运费。如每箱运费收入达不到保底费率,则按保底费率收取。如超过保底费率则按实际收取。
②包箱费率。这是以每一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其规定方法有两种:
a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如表3-1。
中国—新加坡航线集装箱费率
表3-1
(美元,IN USD)
|
装运港
|
货物种类
|
CFS/CFS |
CY/CY |
|
Per F/T |
20’FCL
|
40’FCL
|
|
上海
|
杂货
|
78.00 |
1100.00 |
2050.00 |
|
青岛
|
杂货
|
80.00 |
1450.00 |
2150.00 |
|
…
|
…
|
…
|
…
|
…
|
b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如表3-2。
中国—澳大利亚航线集装箱费率表
表3-2
(美元,IN USD)
|
基本港:Brisban,Melbourne,Sydny,Fremantle |
|
等级(CLASS) |
计算标准 |
20’(CY/CY)
|
40’(CY/CY)
|
LCL(per F/T) |
|
1-7
|
W/M |
1700 |
3230.00 |
95 |
|
8-13
|
W/M |
1800 |
3420.00 |
100 |
|
14-20
|
W/M |
1900 |
3510.00 |
105 |
c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制定的费率。如表3-3。
中国—地中海航线集装箱费率
表3-3
(美元,IN USD)
|
基本港:Algiers,
Marseilles-FOS
|
|
等级(CLASS)
|
LCL
per W |
LCL
per M |
FCL
20’(CY/CY)
|
FCL
40’(CY/CY)
|
|
1-7
|
131.00 |
100.00 |
2250.00 |
4200.00 |
|
8-13
|
133.00 |
102.00 |
2330.00 |
4412.00 |
|
14-20
|
136.00 |
110.00 |
2450.00 |
4640.00 |
[例3—4]
湖州正昌贸易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口一批打字机到澳大利亚的悉尼,货物用纸箱装运,每箱的尺寸为44×44×30㎝,毛重是22㎏,每箱装4台,装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试计算每台的单位运价为多少美元?
解:
查货物等级表,打字机为12级货,按“M”标准计费,一个40英尺集装箱可装打字机的数量为
5÷(44×44×30/1000000)=
946.9697(箱),取整为946箱, 946×4
= 3784(台) 又查中国—澳大利亚航线集装箱费率表,12级货的40英尺集装箱的包箱费率为3420美元,则打字机的单位运价为
3420÷3784
= 0.90(美元/台)
此外,集装箱除上述基本费率外,尚有其他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费用,如运箱费、吊装费、装箱费、拼箱费、滞期费、堆存费、交接费等。
3.1.5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⑴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1)手续简便,责任统一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程不论多远,不论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运输,也不论货物在途中经过多少次转运,所有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承运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次运费、办理一次保险,并取得一份联运提单。与各运输方式相关的单证和手续上的麻烦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发货人只须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交涉。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每一运输区段的分承运人仅对自己运输区段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2)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时间损失,使货物运输更快捷
多式联运作为一个单独的运输过程而被安排和协调运作,能减少在运转地的时间损失和货物灭失、损坏、被盗的风险。多式联运经营人通过他的通信联络和协调,在运转地各种运输方式的交接可连续进行,使货物更快速地运输,从而弥补了与市场距离远和资金积压的缺陷。
3)节省了运杂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
国际多式联运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运输的优点都体现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次性收取全程运输费用,一次性保险费用。货物装箱后装上一程运输工具后即可用联运提单结汇,有利于加快货物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人、财、物资源,从而降低了运输成本。这有利于减少货物的出口费用,提高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4)提高了运输组织水平,实现了门到门运输,使合理运输成为现实
多式联运可以提高运输的组织水平,改善了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工作,实现了各种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可以把货物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运到收货人的内地仓库或工厂,做到了门到门的运输。
在当前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货物运输要求速度快、损失少、费用低,而国际多式联运适应了这些要求。因此,在国际上越来越多地采用多式联运。可以说,国际多式联运是当前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方向。
⑵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⑶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应注意的事项
1)要考虑货价和货物性质是否适宜装集装箱。
2)要注意装运港和目的港有无集装箱航线,有无装卸及搬运集装箱的机械设备,铁路、公路、沿途桥梁、隧道、涵洞的负荷能力如何。
3)装箱点和起运点能否办理海关手续。
⑷大路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land-bridge
transport)是指以集装箱为媒介,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目前运用较广的是西伯利亚大陆桥及亚欧大陆桥。
1)美国大陆桥和加拿大大陆桥:横贯北美大陆,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出现的大陆桥路线,现在业务已经萎缩。
2)西伯利亚大陆桥:东端从俄罗斯的纳霍德卡港、东方港连接日本、韩国、香港和台湾;西端发展到英国、西欧、中欧、北欧、波罗地海、伊朗,横贯前苏联、中东、近东地区、欧洲各地,又称第一条欧亚大陆桥。
3)第二条欧亚大陆桥:1992年9月正式开通,东起连云港,经由陇海、兰新、北疆铁路与独联体土西铁路在阿拉山口和德鲁巴站相接,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的华沙、德国的柏林、荷兰等七国,辐射三十多个国家,西至荷兰的鹿特丹,全长10800公里。新欧亚大陆桥较之西伯利亚大陆桥将海上运输的距离缩短更多,而且大部分途径我国大陆的中西部地区。所以,无论从方便运输、节约货运时间和费用,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还是从促进我国沿途省区的经济发展来看,均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3.1.6其他运输方式
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一般是指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的运输方式.也是车站、港口和机场集散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
公路货物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应急性强,能深入到其他运输工具到达不了的地方;适应点多、面广、零星、季节性强的货物运输;运距短、单程货多;汽车投资少、收效快;港口集散可争分夺秒,突击抢运任务多,是空运班机、船舶、铁路衔接运输不可缺少的运输形式,随着公路现代化、车辆大型化,公路运输是实现集装箱在一定距离内“门到门”运输的最好的运输方式。
⑵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 Pipeline Transportation
)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是货物在管道内借高压气泵的压力推动向目的地输送的一种运输方式。
管道运输是一种理想的运输技术,把运输途径和运输工具集中在管道中,具有许多突出的优越性:
1)是一种连续运输技术,每天24小时都可连续不断地运输,效率很高;
2)管道一般埋在地下,不受地理、气象等外界条件限制,可以穿山过河,跨漠越海,不怕炎热和冰冻;
3)环境效益好,封闭式地下运输不排放废气粉尘,不产生噪声,减少了环境污染;
4)投资少,管理方便,运输成本低。据计算,建设一条年运输能力为1500万吨煤的铁路,需投资8.6亿美元,而建设一条年运输能力为4500万吨煤输送管道只需1.6亿美元。经常的管理人员也只有铁路运输的1/7。管道运输的成本一般只有铁路运输的1/5,公路运输的1/20,航空运输的1/66。
⑶国际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parcel post tranport)是一种简便的运输方式,手续简便,费用不高,适于量轻体小的货物。
国际邮件可分为函件和包裹两大类。国际上邮政部门之间签订有协定和《万国邮政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邮件的递送可互相以最快的方式传递,从而形成一个全球性的邮政运输网。
⑷内河运输
内河运输(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是水上运输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内陆腹地和沿海地区的纽带,也是边疆地区与邻国边境河流的连接线,在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和集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内河运输具有投资少、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
我国有着广阔的内河运输网,长江、珠江等一些主要河流的内河港口已对外开放,我国同一些邻国还有国际河流想通连,这就为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内河运输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3.2 装运条款
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必须就各项装运条款谈妥,并在合同中订明,以利合同的履行。装运条款的内容同买卖合同的性质和运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性质的运输方式,其装运条款也不相同。鉴于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而且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大部分属FOB、CIF、CFR合同,故以下仅就这类合同的装运条款,其中包括装运期、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等内容,分别加以介绍和说明。
3.2.1装运期
⑴装运期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在起运地点装运货物的期限,它与交货期是含义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应混同使用。例如,在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DES)下,装运期是指在装运港装船的期限,交货期则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的时间,两者在时间显然不同。
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下,装运期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如装运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此项条件,另一方则有权要求赔偿其损失,甚至可以撤销合同。因此,进出口业务中,订好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期条款,使装运期规定合理和切实可行,以保证按时完成约定的装运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⑵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期限
在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订明装运的年度及月份,例如,限于某年某月内装运,或某年某月以前装运。对大宗交易或在偏僻港口装货时,装运期可适当放长一些,如规定跨月份装运,或在某季度内装。这类规定方法期限具体,含义明确,既便于落实货源和安排运输,又可避免在装运期问题上引起争议,因此,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这种规定方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按外商要求的花色,品种或规格成交,或专为某一地区或某商号生产的商品,如一旦外商毁约,这些商品便难以转售出去,为避免盲目生产或采购而造成商品积压和蒙受经济损失,则采用这种规定方法;
②在一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实行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如洽商交易时,买方还不能肯定批准进口许可证或外汇配额的具体时间,因而无法确定具体装运期。为了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③对某些拖延开证的客户,采用这种规定方法,有利于促使其按时开证。
上述规定方法的好处是,既能促使买方早开证或按时开证,以利卖方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又能避免因买方拖延开证而引起的卖方加工、备货紧张或赶不上装期的被动局面。但上述方法也有弊病,因为装运期的确定,是以买方来证为前提条件的。如签订合同后,市场价格出现对买方不利的变化,买方有可能拒不开证或拖延开证,装运期也就无法确定,从而使卖方处于无法安排装运的被动局面。
为了促使买方按时开证,在采用这类规定方法时,必须在合同中相应加列约束性的条款,例如,“买方必须最迟于某某日期将有关信用证开抵卖方,否则,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等等。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采用这类规定方法时,不规定装运的具体期限,只有“立即装运“、“即刻装运”、“尽速装运”等词语来表示。由于这种规定方法太笼统,故国际商会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不应使用“迅速”、“立即”、“尽速”和类似的词语,如使用了这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理会。
3.2.2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是指开始装货的港口,目的港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在海运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订明装运港和目的港。
⑴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装运港和目的港由交易双方商定,其规定方法有下列几种:
1)在通常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并列明港口名称。
2)在大宗商品交易条件下,可酌情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并分别列明港口名称。
3)在商订合同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按“选择港口”的规定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列明的港口中任选一个,如CIF伦敦或汉堡或鹿特丹;二是从某一航区的港口中任选一个,如地中海主要港口。上述规定方法,究竟采用哪一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⑵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口的注意事项
1)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口的注意事项
①必须考虑港口具体和装卸条件;②对港口的规定应明确具体,不宜过于笼统;③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④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的问题。
2)规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①应考虑货物的货源地并贯彻“就近装卸”的原则;②应考虑港口的设施,装卸条件等实际情况。
3.2.3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和转运(transhipment)都直接关系买卖双方的利益,是否需要分批装运和转运,买卖双方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⑴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国际上对分批装运的解释和运用不一,比如,按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合同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则不得分批装运。但国际商会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却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为了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引起争议,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应将批次和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与数量订明。
此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一规定。”因此,如果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分批定期、定量装运时,则卖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办理。为了使分批装运条款能顺利执行,规定每次装运的时间要留有适当的间隔,防止过分集中,以免因安排装运有困难而影响全局。
需要说明的是: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这是因为,该笔成交的货物是同时到达目的港。
⑵转运
转运是指从装运港或装运地至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货物中途转运,不仅延误时间和增加费用开支,而且还有可能出货损差,所以买方对其进口的货物,一般不愿转运,故在商订合同时,提出订立“限制转运”的条款。不过如果目的地是没有直达船的港口,或虽有直达船而船期不定,或航班间隔时间太长的港口,为了便利装运,则应当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运”的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交易双方是否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等问题,都应在买卖合同具体订明。
3.2.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论按哪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相互通知的义务。规定装运通知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并便于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因此,订立装运通知条款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买卖双主按CFR、CPT条件成交时,装运通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讲解相关贸易术语时已反复强调过,所以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向买主发出装运通知。按其它贸易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都应约定相互给予有关交接货物的通知,以便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3.2.5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
买卖双方成交的大宗商品,一般采用程租船运输,负责租船的一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还要负责签订租船合同。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装卸责任,并使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的内容互相衔接和吻合,在签订大宗商品的买卖合同时,应结合商品特点和港口装卸条件,对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的计算与支付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⑴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lay
time)是指装货和卸货的期限,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很多,在前面的相关内容中已作介绍,这里不再赘言。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应当在合同中订明,关于装卸时间的起算,一般规定在收到船长递交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经过一定的规定时间后开始起算。关于装卸货物的止算时间,通常是指货物实际装卸完毕的时间。
⑵装卸率
买卖大宗商品时,交易双方在约定装卸时间的同时,还应约定装卸率。所谓装卸率(load/discharge
rate),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运费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货价,所以装卸率规定得偏高或偏低都不合适,装卸率应根据货物品种和有关港口的装卸速度来确定。
⑶滞期、速遣费条款
买卖双方在大宗交易中,除约定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外,还应相应规定滞期、速遣条款,以明确货物装卸方的责任。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照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则需要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此项罚款称之滞期费用(demurrage);反之,如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的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此项奖金称为速遣费(dispatch
money)。按一般惯例,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在规定买卖合同的滞期、速遣费条款时,应注意内容与将要订立的租船合同的相应条款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一面支付滞期费,另一方面又要支付速遣费的矛盾局面。
3.2.6装运条款实例
(1) 20××年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
Shipment during Oct./Nov./Dec.20…,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2) 20××年1/2月份分两批大约平均装运。
Shipment during Jan./Feb.20…
in two about equal lots.
(3) 20××年1/2月份每月各装一批。
Shipment during Jan./Feb.20…
in two monthly lots ( in two monthly shipment
).
(4) 20××年1/2月份每月平均装,允许转运。
Shipment during Jan./Feb.
20…
in two equal monthly lots,transhipment to be
allowed.
(5) 3/4月份分两次装运,禁止转运。
During Mar./Apr.
in two shipments , transhipment is prohibited.
(6) 3/4月份分两次每月平均装运,由香港转运。
During Mar./Apr.
in two equal montly shipments, to be transhipped
at Hong Kong.
(7) 3/4/5月份每月平均装运。
During Mar./Apr.
/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shipments .
(8) 3月份装500公吨
During Mar. 500 metric tons.
(9) 5月底或以前装船,由上海至惠灵顿,允许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on or before May 31 from
Shanghai to Wellington,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
(10)
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London
to Shanghai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4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
3.3
主要运输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提交约定的单据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根据运输方式和实际需要,就卖方提供的各种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有关单据的规定就成为合同条款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由于运输方式各不相同,合同当中对单据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使用的运输单据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等。
3.3.1海运提单
⑴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 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⑵提单的分类
海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liner B/L)和“租船提单”(charter
B/L)。班轮提单正面作了有关货物和运费事项的记载,背面还有印就的运输条款。为了统一提单背面的运输条款的内容,国际上曾先后签署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项国际公约。
提单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分类,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提单主要有下列几种:
1)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它必须载明船名和装船日期。由于这种提单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故买方订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尚未装船而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由于这种提单没有载明装货日期,也没有注明船名,即使注明也只是拟装船名,将来货物能否装运和何时装运,都难以预料,故买方一般不愿接受备运提单。
2)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托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买方为了收到完好的货物,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故都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运人加注了托运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提单,此种提单买方通常都不接受,银行也拒绝接收。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类,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在提单收货人(consignee)栏内具体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由于记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它不能转让流通;而不记名提单,仅凭单交货,风险较大,故这两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都很少使用。“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人指定”(to
the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此种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背书的方式有二:由背书人单纯签字盖章的称作“空白背书”;除背书人签字盖章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的,称作“记名背书”。指示提单经背书后,可转让给其他第三者,在国际贸易中被广为使用。在我国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承运人对自装运港直接到目的港的货物所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称为“直达提单”(direct
B/L)。如在装运港装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中途转船后再驶往目的港,由第一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运往最后目的港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提单上应注“在某港转船”的字样。联运提单(throught
B/L)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起运地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或最终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由于联过提单包括全程运输,故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将货物转交给下一程承运人,有关货物中途转换运输工具和交接工作,均不需托运人办理。
5)其它种类的提单
①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凡用集装箱装运货物而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称为“集装箱提单”。
②舱面提单(on deck
B/L),是指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运输所签发提单,故又称甲板提单,在这种提单中应注明“在舱面”字样。
③过期提单(stale
B/L)。关于过期提单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在海洋运输中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的条款;另一种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这种滞期交到银行的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银行有权拒收。
④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按比实际装船日期要早的日期签发的提单,其目的在于设法使提单的日期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的欺骗行为。
⑤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托运人在装船之前或装船结束之前,为了及时结汇而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提单,这种提单和倒签提单一样,也是属于违法的欺骗行为。
综上所述,提单的种类很多,买卖双主洽商交易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提单,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3.3.2其它主要运输单据
⑴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使用的运单和国内运单的格式和内容有所不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至终点站全程附送,最后交给收货人。它既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和核收运费的依据。
⑵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way
bill)是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运货物的收据,它是发货人与承运人缔结的运输契约,但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进行转让和抵押,航空运单也是海关查验放行的一项基本单据。
⑶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出具的收据,它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包的凭证,当邮包发生灭失或损坏时,它还可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⑷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签发这种单据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即不论货物在哪种运输方式下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都要对托运货物的人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单据使用的范围较联运提单为广,联运提单限于在由海运与其它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而多式联运单据,既可用于海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它运输方式的联运。
本章小结
本章讨论了海运、陆运、空运等各种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以及合同转运条款的制定与注意事项,介绍了各种运输单据的种类和作用。海运主要通过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班轮运输具有“四固定、一负责”的特点,装运货物的种类数量极为灵活,班轮运费的计算需查阅运价表。租船运输包括程租船和期租船两种,大宗货物常常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时要特别注意了解船运行市及租船合同与贸易合约的衔接。合同装运条款是对何时交货和如何交货等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船、滞期和速遣等条款。买卖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安排。
本章关键词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
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
复习与思考
一、名词解释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滞期费
速遣费
海运提单 指示提单
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 空白背书
二、翻译下列英文名词
1.bill of lading
2.to order
3.measurement ton
4.charter transport
5.weight ton
6.container transport
7.liner transport
8.FCL
三、解释下列条款
1.
Shipment will be effected during
March/April/May 2000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
2.
Shipment during Mar/Apr/May with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四、简答题
如何理解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有哪几种?请分别说明其含义?
买卖合同中的装卸时间有哪些规定方法?规定装卸时间应注意什么问题?
装运港和目的港在合同中的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什么问题?
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有何区别?
航空运单和邮包收据的性质和作用各如何?它们与海运提单的性质有何区别?
五、技能训练题
1、我某出口公司对拉美国家出口一批货物重10公吨,尺码吨10.456立方米,总值CFR6000美元,货物需在香港转船,请计算运费为多少美元?(每运费吨基本费率为港币503,香港中转费每吨港币51,燃油附加费每吨港币80,有关汇率1美元等于人民币8.31、1港币等于人民币1.07,计费标准为W/M)。
2、某公司出口一批货,共2640件,总重量为37.8公吨,总体积为124.486立方米,由船公司装了一个20英尺和两个40英尺的集装箱,从上海装船,在香港转船运至荷兰鹿特丹。运费计算标准:M,等级1-8极,从上海至鹿特丹港口的直达费率和香港转船费率分别为US$1850/20’,US$3515/40’和US$2050/20’,US$3915/40’。试分别计算该批货物的直达和转船的总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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