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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教学目标]
要求学生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货物买卖的一般程序和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技能目标]
能够熟练掌握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流程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0.1国际货物买卖
0.1.1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1)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2)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3)有形贸易:是指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10大类。这10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基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4)无形贸易: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
1)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
2)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以上各项中的收入,称为“无形出口”;以上各项中的支出,称为“无形进口”。
有形贸易要办理海关手续,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国际收支表上。
0.1.2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国际经贸类专业都把本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直接参与国际贸易业务,熟悉国际贸易管理和法律规范,掌握从事国际贸易的基本技能已不仅仅是对专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人员的要求,相关的经营管理决策者也必须熟悉该领域的基本知识。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的目的就是介绍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实用性人才。
0.1.3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部分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国际贸易具有不同于国内贸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⑴国际货物贸易是一项具有涉外性质的商务活动。因此,在对外交往中,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应配合外交活动,认真贯彻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切实按国际规范行事,恪守“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对外树立良好的形象。
⑵国际货物贸易情况比较复杂。由于交易双方处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各国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不同,文化背景各有差异,价值观念也往往有别;在洽商交易和履约过程中还涉及各国的政策措施、法律规定、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情况错综复杂。
⑶国际货物贸易易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各国政策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变化都会对国际贸易造成影响,尤其在国际局势动荡不定、国际金融市场变化莫测及市场价格瞬息万变时,国际货物贸易的不稳定性更加明显。
⑷国际货物贸易的风险较大。由于双方成交的量大,交易的商品要通过长途运输,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其他外来风险;加上国际市场的千变万化,更加大了国际货物贸易的风险程度。
⑸国际货物贸易涉及的线长面广。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相隔遥远,交易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多,涉及的面很广,除了双方当事人,还涉及到中间商、代理商,以及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服务的行业和各国对进出口环节进行监管的部门,如商检、仓储、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海关等,任何一个部门、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
⑹国际货物贸易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竞争策略也更复杂。竞争的形式表现为商品竞争、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而根本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外经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是我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备条件。
可见,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难度大、变化快的特点。上述特点表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加上国际市场广阔,从业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容易产生争议和欺诈活动,发生纠纷案件。从业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上当受骗,甚至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的外经贸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同时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善于应战与随机应变的能力。
0.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0.2.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1)
合同
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发生、变更或消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成为合同当事人。签约时,应注意合同的主体资格并约定好合同当事人条款,以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要求。
(2)
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方有偿地转让给买方而达成的协议。
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为卖方和买方。
货物买卖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为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约定买卖双方主要的权利与义务,即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货物并支付货款。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规定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含有涉外因素,对双方意义重大。合同条款就是交易条件的具体化,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货款支付、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内容。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这些交易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享受自己应得的权利。因此,制订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重要的环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其特点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是受外国法律所支配的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客体是跨国运输的货物,其特点是货物的交付必须是从一国境内运往另一国境内或者第三国境内。
0.2.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
约首即合同的首部,一般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与地点、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等;正文即合同的主体部分,一般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具体列出各项交易条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有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运输、保险、争议处理等条款;约尾即合同的尾部,一般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及其效力、使用的文字、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适用的法律、签约双方当事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的签字等。
(2)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有效成立是指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才能有效。只有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份有效的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首先,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其次,签订合同的企业代表应有行为能力,即签字的自然人必须是企业授权的代表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合同当事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核是确保合同有效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步骤。
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合同是当事人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达成的协议,任何欺诈、胁迫、虚假等非自愿和不真实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且自始无效。
③合同双方互为有偿——所谓互为有偿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各自以有偿的权利为目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以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基础,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有向对方赔偿的责任,即法律中所说的“对价”或“约因”。如卖方交出一定数量货物的“对价”是买方付款;而买方付款的“约因”是卖方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④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标的和内容不违背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贸易中的法规、惯例。标的应是政府允许交易的商品,若属政府管制的应持有许可证;合同的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和公共政策。
⑤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定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此外,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合同方为有效。
0.2.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适用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
进出口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分别遵循各自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
由于进出口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制度不同,故对同一问题可能出现不同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一般是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中,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其中,既可以选择买方或卖方所在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买卖双方同意的第三国的法律或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公约。若买卖双方未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则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合同项下的争议。
(2)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指由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根据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贸易习惯做法而制定成文的国际贸易规则,它是国际贸易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各国的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赋予以法律效力。许多国家在国内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在国际立法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作了充分的肯定。该公约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用的惯例,或当事人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以及在国际贸易中被人们经常使用和反复遵守的惯例,即使当事人未明确同意采用,也可作为当事人默示同意惯例,因而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当前国际货物贸易中,影响较大且适用范围广泛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国际商会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1998年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等。我国进出口活动的当事人订立、履行进出口合同和处理贸易争议时,都广泛采用上述国际惯例。国内外许多法院和仲裁机构审理国际货物贸易争议案件及其作出判决或裁决时,都参照和援引上述有关惯例。
(3)适用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各国政府和一些国际组织为消除国际贸易障碍和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相继缔结和订立了一些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其中有些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且行之有效。因此,进出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合同争议的处理,还必须符合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多边或双边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如贸易协定、支付协定以及有关国际贸易、运输、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仲裁等方面的条约或公约。
我国对外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方面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公约颇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WTO协定及其附件所包括的各种协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WTO协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政府曾经作出的承诺是我们进行进出口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前面提到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们订立、履行进出口合同适用的法律密切相关。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曾对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提出了保留,我国只同意该公约的适用范围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争议双方都是该公约成员国,则解决其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就以该公约的规定为准。此外,我国还参加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所签订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了解这一公约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执行仲裁裁决和维护自身权益。
0.3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流程
为了方便学习国际贸易业务的有关问题,在此先介绍典型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
所谓典型,是指从出口方面看,按CIF条件交易,经信用证方式结算,采用海洋运输的国际贸易业务。

0.3.1出口贸易一般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1、报价: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2、订货(签约):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3、付款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托收付款方式。
4、备货: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5、包装: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6、通关手续: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7、装船: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8、运输保险: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9、提单: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10、结汇: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0.3.2
进口业务操作流程
1、市场调查:为了保证进口商品有好的销路,前期的市场调查非常关键。
2、谈判、签约:通过谈判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书面形式把协议内容明确下来,这标志着进口业务的正式开始。
3、对外开立信用证:通过银行提供的信用保证,向贸易伙伴证明你的信誉和实力。
4、办理换单手续:提取进口货物之前,应先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结清运费及杂费。
5、申请进口商品检验:对于国家规定需要“法检”的商品及进口商需要商检机构提供检验证书的进口商品,进口商都要向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
6、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通过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情况并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进口商取得最终的进口许可。
7、办理进口商品检验手续:提取货物以后,别忘了送样品去检验,以取得检验证书。
8、对外付款:进口商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银行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0.4《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内容
0.4.1《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内容
⑴课程主要内容
①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贸易必须按照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法律与惯例进行,在洽谈交易、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处理货物贸易争议时,都离不开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法律和惯例,如《联合国国际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相关的法律和惯例,分别在有关章节中加以介绍和说明,它们是构成本课程的一项主要内容。
②国际贸易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接货物、收付货款和解决争议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和调整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研究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其所体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乃是本课程最基本的内容。
③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和履行: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函电或当面洽商,就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协议后,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一般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各环节。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就应该各自承担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货物和资金按约定方式转移的过程。在履约过程中,环节很多,程序复杂,稍有不慎,或某些环节出问题,或一方违约,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甚至可能引起争议或法律纠纷。因此,介绍合同成立的法律步骤和履行合同的基本程序,以及如何处理履约当中的争议,掌握违约的救济办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课程讲解的重要内容之一。
④国际贸易方式: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日益密切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渠道日益多样化和综合化。除传统的贸易方式外,还出现了融货物、技术、劳务、资本移动为一体的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除了常见的单边进口和单边出口外,国际贸易中还涉及到包销、代理、寄售、展卖、期货、招投标、拍卖、对销贸易、加工贸易和电子商务等各种贸易方式。了解这些贸易方式的性质、特点、作用、做法,也是学习本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
(2)
课程特点
①实践性强,一切内容都围绕具体业务操作展开论述。
②相关性强,各部分内容密切联系,相互影响。
③利益性强,各项规定均涉及双方的利益,风险和法律责任。
④规范性强,各项规定多数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经常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全书除导论外,分为四篇,共十章内容,第一篇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第二篇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内容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与包装、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等;第三篇介绍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内容包括交易磋商与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等;第四篇介绍国际贸易方式。每章配有案例索引、相关资料、本章小节、复习思考题、案例分析等,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有关章节后还附有有关国际贸易的部分单证、合同、票据等资料,供使用者参考。
0.4.2本课程学习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
同学们应能在本课程学习中将《国际贸易》等先行课中有关的基础理论加以具体运用,以便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在学习中应积极配合老师,重视案例、实例分析、模拟实验、现场教学等活动,重视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以培养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商务运作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随着国际政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际贸易与我国外贸工作做法必然会随之变化。因此,在学习中必须紧密联系国际市场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解决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