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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表时间:2007-1-19 16:17:04 来源:学生处  点击 1799 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颁发三好学生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二)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旷课记录。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4、学期思想品德表现为良好以上。

5、学期成绩达三等奖学金以上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6、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四)对符合条件者,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并具体写出意见,由各系部报学生处审核后,由主管院长批准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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