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人〔2010〕128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八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八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3号)精神,现就今年高校选拔推荐第三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八批后备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申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申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条件
按照皖人社发〔2009〕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近5年,学术科研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重大成果,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2、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成果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3、在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4、我省某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条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6〕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近5年,学术科研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对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作为主要带头人申报到新的博、硕士点或学科专业,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2、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高深,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受聘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科研和开发能力强,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证书;
4、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5、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推荐办法及时间要求
各高校负责本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上报的人选,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后,按限额报省人社厅终评。各校统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登记表》一式三份、《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选拔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送我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2814998)。其中非教学系列申报材料经我厅审核后,由学校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合肥市庐江路77号)。
各高校要按照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材料要求,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高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