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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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院部、相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

(一)课程建设类项目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双基”教学示范课等,此类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由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一流专业、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思政建设先行高校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线上教学示范高校和“双基”建设项目等(具体名单见附件6)。

2.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7)。

二、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对2020年度及以前所有到期的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验收采用网络检查评审的方式进行,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所有材料均须从我校教科研管理云平台中上传,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网络检查评审。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严格项目管理。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充分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教育厅发文之日起,2016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6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能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教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其中撤项或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的质量工程项目。

五、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所有结题验收相关材料上传至我校教科研管理云平台,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郭雪峰,联系电话:0551-65659242。

附件:

1-5.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

6.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非课程类)

7.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5 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zip

附件6 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非课程类).xls

附件7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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