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及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规定,现就为做好学校本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认定范围
1.第一批次:2025年9月16日-9月20日,本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职务)的教职工;
2.第二批次:2025年11月20日-11月30日,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认定的教职工;
二、认定依据
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参加省人社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平台学习,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以培训学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第四章认定标准第十二款(一)至(十二)条认定学时,原《关于印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字〔2020〕109号)不再执行。
三、材料要求
1.各二级院部、处室汇总各批次《申报认定汇总表》,本部门盖章并于明显位置公示三天;
2.申报人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材料,分年度整理,按照《申报认定表》、公需课、专业课的顺序依次排序,且认定材料的顺序应与《申报认定表》顺序保持一致,材料命名:XXX(姓名)-2025(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3.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材料仅收取PDF电子版材料,各部门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345103057@qq.com邮箱。
材料包括:《申报认定汇总表》盖章PDF版,各申报人申报材料PDF版,压缩文件命名:XXXXX(部门)-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材料。请各部门分别于9月20日、11月30日提交到指定邮箱。
四、其他说明
1.任期内未申请认定学时的教职工,本次可分年度分别认定任期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例:教职工王某,2023年9月份入职,已完成2023、2024、2025年度继续教育,但未申请认定,2025年度申报助教职称,需分别提交2023、2024、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材料;
2.请各位教职工今年完成2025年度之前所有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3.自2026年度开始,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社厅将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学时认定管理系统”,当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将在系统中提交认定审核。
4.教职工继续教育证书已发放的,请分别于9月25日、12月5日前由本部门安排专人收齐交到组织人事处1005室;未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的,请于上述同一时间提交一张近期免冠照片。
附件:
1.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汇总表;
2.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表;
3.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