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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5〕6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等次及数量

根据专家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4项的成果拟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的成果拟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单位推荐数量不足5项的,可推荐1项);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3.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继续教育类项目不能参与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4.其他要求详细阅读《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5〕61号)。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实行网上填报。成果申请人登录校学校教科研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不多于5000字)、其他支撑材料(如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明等其他必要的材料)、展示网页链接及展示材料目录。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11:59:59。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5659242。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申报文件

2.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教务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