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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教务处简介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教材管理等工作。教务处下设五个科室和一个文印室:教学管理科、考务科、教学运行与信息科、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创建办)、文印室。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制订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意见及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汇编,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做好全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学期开课计划,编排课程总表,教学公共资源使用与调配及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的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会议、负责组织各二级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及总结等工作;

八、负责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检查和推广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组织各类教学竞赛以及教学成果评比;

十、负责全校教师(含兼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计算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各专业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和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分类招生、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等考试工作;

十三、协同“管理与监控办公室”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与报送等工作;

十四、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填报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制定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管理文件并具体执行;

二、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汇编,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考核标准等;

四、负责审查学期开课计划,教学公共资源使用与调配及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确定院选课开设课程、组织学生选课,确定学生课程重修名单,组织系部开设重修课;

七、负责新设专业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及专业建设管理;

八、负责学校各类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九、负责全校教师(含兼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计算工作;

十、负责组织校内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试卷批阅及试卷保密等工作

十一、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务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制定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日常教学考试计划、考务安排、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水平等各类考试;

四、负责各类社会性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五、负责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考场秩序的巡视和检查;

六、负责具体办理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事宜;

七、组织开展考试研究,对有关考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总结;

八、负责成绩管理;

九、负责部门资产登记、调拨等管理工作;

十、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运行与信息科

一、负责“教务管理系统” 的建设维护工作,及时对教学基本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相关信息安全;

二、协助制定有关教学运行与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全院各类选修课的组织与和课表编排工作;

四、负责推进和实施教学、教务管理信息化;

五、协助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工作;

七、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一、起草、修订、完善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改革相关文件;

二、负责研究与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三、负责推动课程改革工作,组织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品牌课程评审、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作,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负责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教师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协调、评审、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学校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及验收工作;

七、负责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检查和推广等管理工作;

八、协同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与报送等工作;

十、完成部门领导及省教育厅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

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创建办)

一、组织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审核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督促、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

二、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质量考评、中期检查、年度验收,起草项目建设的阶段总结、汇报材料,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经验;

三、负责项目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四、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

文印室

一、承担全校试卷、文件等资料打印、复印工作;

二、负责考后试卷的收取、整理、归类装订工作;

三、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四、负责印刷设备的维护、耗材的采购工作;

五、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