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6〕25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学校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进行自查,现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要求向省厅报送评审结果,省厅会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审查,所有项目检查验收的最终结论以省厅正式发布的检查验收结论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纪委或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5658122,0551-65659242。
附件:202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非课程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
202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非课程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xlsx
教务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