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21 级全体同学:
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1级高职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目的:通过真实岗位锻炼,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与岗位适应能力,实现“做中学、学中做”,为高质量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习对象:2021级全体全日制高职学生(含2022级“三二”转段后进入高职阶段学生)。因参军、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免缓者,须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在总时长不变的前提下微调起止日期,但须提前两周书面备案。
四、实习形式:集中实习、分散实习。
五、实习单位遴选标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 ,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能提供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技术/管理岗位;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能配备固定企业导师; 能提供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 80% 或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补助,且按时足额发放。
六、学生纪律与安全: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离岗;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七、实习考核: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八、政策咨询:教务处 0551-65658114。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制订岗位实习安全教育课程大纲、课程表,针对实习内容开展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教育;提前准备《实习方案》《实习任务书》等材料。
教务处
2023 年 9月 25日